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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见实效】酒泉市肃州区法院:“把脉开方”让家庭“破镜重圆”

发布时间:2023-03-07 11:06:11

     “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骨肉亲情之间,柴米油盐之下,难免会产生摩擦,甚至形成矛盾纠纷而诉至法院。家事案件看似微小,但它既关乎家庭和睦,也关乎社会道德,更关乎社会和谐稳定。每一件家事案件成功化解的背后,无不饱含着法官的默默付出与艰辛努力。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继承人分割遗产时互谅互让、和睦团结,酒泉市肃州区法院民一庭家事审判团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坚持“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成功调解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

 

  原、被告王氏四兄弟在父母去世后因遗产继承产生矛盾并激化,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父母遗留财产份额。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此案涉及家事纠纷,采取调解的方式更容易维系亲情,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在肃州区法院家事审判庭进行了开庭调解。办案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心结,反复做调解工作,劝其双方直面问题,妥善处理,避免矛盾升级。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法官终将双方心结化解,并达成和解协议,王氏四兄弟之间的继承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遗产继承案件往往琐碎,但却折射世间百态人生。纠纷虽调解成功,但承办法官也对纠纷双方真情寄语:希望本案的调解处理能为纠纷双方今后的关系开一个好头,最终希望这个家庭成员双方能真正敞开心扉,冰释前嫌,弥合亲情。

  在办理涉及继承、婚姻等家事案件中,肃州区法院民事法官坚持多倾听,多理解,多沟通,将“入情、入理、入法”渗透到每起案件的细微之处,促进家庭稳定,社会和谐。 提升“软实力”,从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而是工作中一次次的实践,要瞄准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立足岗位实际,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肃州区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方式,将调解工作贯穿到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多角度,全方位,穷尽全部的调解资源和方法,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_hGKPA5F3fWStHDg4gM-tg)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