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法院打了好几次官司,没想到这个案子这么快就可以把事情处理了,既省时又省力,真是太方便了,真的太谢谢你们了!”原告游某某说道。
游某某系某水暖经销部经营者,2017年12月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了酒泉市某小区的土建工程,原告游某为其公司供应水暖材料,2018年1月22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公司赊欠原告材料款共计34150元,并出具了结算单,承诺工程结束后付清货款。后游某多次催讨未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为推动“立调审执一体化”,确实发挥诉前调解便捷高效解纷优势,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扎实开展诉前调解、庭前调解,肃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办案法官在收到案件材料后,通过多次与当事人耐心沟通、释法析理,通过有效的方式和易于接受的话语化解疑虑、消除隔阂,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游某某货款34150元并支付利息4750元。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快速的解决。
近年来,肃州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前置的原则,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强化诉前调解力量,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充分引导当事人选择运用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不断提升解纷效率和解纷效果,降低诉讼成本、减少群众诉累,以务实的举措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书写司法为民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