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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陪审不陪衬 无袍法官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01 10:54:58

陪审员庭审调解显成效

认真陪审   尽心调解 

  陪审日常

  在人民法院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可能是在法庭上参与认定案件事实的普通百姓,也可能是既有专业知识,又懂法律还能参与案件审理的行业专家。他们就是人民陪审员,人们习惯称他们为“无袍法官”。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无袍法官”参审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典型案例吧。

人民陪审新模式 庭审调解显成效

  原告宋某起诉被告王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房租50000元及违约金20000元,且解除租赁合同。被告王某辩称之所以拖欠房租,是因为原告的商铺上下水管道质量存在问题,因为管道破裂,导致被告放在商铺内的电器以及生活用品被浸泡造成重大损失。因原告拒绝赔偿,所以未支付房租。双方僵持不下,各不相让,经过派出所、司法所多次调解未果。

  开庭时,肃州区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会同两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双方剑拔弩张,互不相让,互相指责对方,情绪非常激动。基于案件事实,庭审结束后,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由承办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做同为男性的宋某的思想工作,由同为女性的人民陪审员李某做年龄相近的王某的思想工作。

(庭前调解)

  最后,经过承办法官和两位人民陪审员的循循善诱,向各方讲清法律规定,分析调解利弊,找到各自的诉求平衡点,促使双方冷静下来,各让一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告扣减一半的房租,作为对被告的补偿,被告当庭支付了剩余房租,持续多年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司法公开、法律宣传、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等,在法院审理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常见的家事矛盾、邻里矛盾、侵权纠纷等,引入陪审员做调解工作,可以弱化冲突,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暖,最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石敏虎)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