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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如期履行 让每一次调解都闪闪发光

发布时间:2024-05-30 10:06:41

  “许法官,太感谢你了,要不是你,我都感觉我的货款没有希望了,要不回来了。”

  “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案结事了就是最好的结果。”

  近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速裁庭许建华团队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杨某在案件调解并履行完毕后向办案法官送上一面印有“执法为民、伸张正义,为民办案、认真负责”的锦旗,向承办法官表达了最诚挚的感谢。

  案情简介

  自2018年起,原告肃州区某鲜鸡鲜蛋配送中心开始给被告王某配送鸡蛋,截止2019年3月15日,共产生货款51364元。2019年3月24日,被告王某向原告支付货款20000元后,剩余31364元长期拖欠拒不支付,引发纠纷。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许建华收到案件后,经联系双方得知,被告王某坚称已向原告全额付款,但原告只认可被告付款20000元的事实。办案法官为摸清案件症结所在,遂通知双方到庭,让双方就其主张分别提交证据证实,最终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确认被告尚欠原告31364元货款未付。后法官两次组织双方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权衡利弊,最终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同意于一周后将剩余货款支付完毕,后被告如期履行义务。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原告对法官耐心、细心和用心的办案态度和司法为民的情怀表示肯定和称赞。

  金杯银杯,不如百姓口碑。一面锦旗,代表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也彰显了法院人的履职担当,锦旗上熠熠闪耀的金字,更是对法院人的一份激励与鞭策。今后,肃州区人民法院将坚持以高效、负责的工作态度,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牢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在办好一件件民生“小案”、做实一件件民生“实事”中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在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切身感受到司法的便捷与温度。(崔雯)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