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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金塔县法院:引导树立法治思维 积极沟通协调履行

发布时间:2024-05-30 10:33:44

  近日,金塔县法院当庭化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甲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多年,韩某系小区某栋某单元某号房屋业主,甲公司诉讼法院要求韩某尽快支付四年的物业费1500余元。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电话联系韩某,询问欠付物业费事实、金额有无异议,韩某表示均无异议。法官又询问其欠付物业费原因,韩某气愤之下道出缘由,2021年时楼上忘记关水龙头将韩某家浸泡,韩某沟通楼上邻居希望对家中被浸泡区域予以修复,但找不到人,寻求物业协调帮助也未得到有效解决,且在其他事务上联系沟通物业时,物业态度极其敷衍,一气之下认为物业不作为,遂不再支付物业费。法官及时将该情况反馈给甲公司负责人,并为双方梳理对错,分别进行了释法析理及法治思维引导,纠正韩某拒付物业费行为不可取,小区设施有问题或对物业有意见,要联系社区等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同时也建议甲公司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强化人员服务意识、落实业主知情权等。经过大量前期工作的铺垫,庭审中,甲公司主动提及与韩某楼上业主沟通一事,并当庭致电韩某楼上业主,就韩某家中浸泡区域修复一事达成一致。韩某亦主动向甲公司履行了物业服务费用,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温馨提示:物业服务合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典型合同,物业服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业主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对人,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负有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只有物业公司在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履行合同中存在重大瑕疵情形下,才能作为拒交物业服务费的抗辩理由。小区业主和谐生活离不开物业公司的倾心服务,物业公司的持续发展离不开小区业主的大力支持,只有双方良性互动,和谐共生,才能营造出环境优美、和谐舒适的良好环境。(张陈华)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