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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劳资纠纷引诉讼 执行亮剑保民生

发布时间:2024-06-11 10:41:38

  2024年5月10日,申请人裴某面带笑容,手捧锦旗,来到酒泉市肃州区金佛寺法庭。干警知道他是一起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申请人。裴某将锦旗送给法官后表示,虽然案件没有全部执行完毕,但部分执行款项的及时到位,解决了自己和农民工的燃眉之急,自己受受雇农民工委托,特意制作锦旗前来致谢。

案件详情

  2021年,被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了肃州区金佛寺镇某村土坯房改造工程。同年7月,被告与原告裴某协商,由原告带领工人完成该项目中的木工工作。协商一致后,被告与原告裴某签订了相关合同。签订合同后,原告组织人员施工,并按照约定完成全部劳务工作。后被告与原告进行了核算,并制作了项目工程结算单。扣除项目已支付人工工资、材料浪费、配合整理材料人工费等,最终结算金额为185988.20元。庭审中,原告裴某自认被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结算后又发放了部分人工工资105820元,现尚有80168元未支付。

  最终法院判令被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裴某劳务费8016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执行过程

  2024年1月,因被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能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该案涉及农民工劳务工资,法庭立即开通绿色执行通道,快速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法院涉案较多,且该公司多个账户已被司法冻结,执行干警立即行动,前往该项目地村委会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可能新收款账户予以司法冻结。同时,多次联系被告,并告知其拖欠农民工劳务工资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后果。该公司称其项目工程回款困难,因涉案较多,现公司账户全部被司法冻结。但已与其他案件相关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待账户解冻后第一时间支付本案劳务欠款。后被告帐户解冻后,法官分两次扣划被告对公账户存款56600.57元,案款到账后第一时间通过一案一账户系统进行发放。

  下一步,肃州区人民法院金佛寺法庭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温情,展现新时代人民法院新形象,以实际行动为肃州区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王鹏)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