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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简案快办集中审 跑出办案“加速度”

发布时间:2024-06-19 09:27:02

  为进一步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办案质效,6月14日上午,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9起危险驾驶案提起公诉,肃州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在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一站式刑事案件快速办理中心首次批量集中开庭审理。法庭当庭确认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宣读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核实了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采纳了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

  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审理轻微刑事案件,是在充分尊重事实和当事人意愿、确保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的前提下进行的集中开庭、逐案审理,是实现案件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有效措施,极大地缩短了审查期限,提升了诉讼效率,跑出了简案快审的新速度和高质效。 

  肃州区检察院始终坚持高质效办案的司法理念,牵头与肃州区法院、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肃州区司法局会签《关于建立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建议公安机关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犯罪案件集中、定期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坚持法定证明标准、全面审查证据、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统一受案审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批量起诉,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快速集中开庭,限缩办案时间。在各司法机关的共同协作配合下,从个案摸索到集中审理,实现了“简”时间不减质量、“简”程序不减权利,公检法高质效履职的目标。

  下一步,肃州区检察院将持续完善轻罪案件快办机制,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推动轻刑案件“速裁”常态化,以简案快办模式为正义提速,以办案“加速度”减少群众的涉诉时长,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司法的公信度。

来源: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