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网恋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被告人季某某通过征婚相亲网添加QQ好友M,M先是用关怀备至的甜言蜜语取得了季某某信任,后该QQ好友M提出需要使用季某某银行账户转移资金,季某某遂将持有的其母亲名下的银行账户提供给对方使用,对方提出先转入两笔小额资金测试该卡是否正常,季某某同意并配合测试。同时,对方还向季某某借款13000元。后季某某提供的该账户在同一天内转入资金共计130000元,且M承诺给季某某2000元好处费。其中80000元,因对方提供的银行卡有问题导致转账失败。为索要借款及获利,季某某未将这80000元钱款按对方指示进行转账汇款,而是将已取现的80000元存回自己账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季某某明知其卡内转入的资金系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季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为打击犯罪,保护司法机关正常秩序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条链接:根据《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当前电信网络诈骗频发,在暗处的犯罪团伙利用“做戏做全套”的话术将罪恶之手伸进被害人的口袋。更有甚者,就如同本案,大打感情牌,让“被害人”成为“犯罪嫌疑人”,帮助其转账洗钱。恋爱是一件美好的事情,网络的快速发展,为恋爱搭建了更便捷的渠道,但通过网络恋爱,要谨防别人的陷阱,在投入感情时需保持理智,保护好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不要给陌生人转账,不要为陌生人转账,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及时说“不”。(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