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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金塔县法院:庭前调解化纠纷 当庭履行显成效

发布时间:2024-07-04 11:00:11

  近日,酒泉市金塔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庭履行案款,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圆满化解。

  2021年杨某某因资金困难向李某某借款40000元,约定一个月内偿还,但到期后杨某某偿还了一部分,剩余3800元一直未偿还,李某某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将杨某某诉至法院。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依法裁判不是案件审理的重点,案结事了才是法院人的追求。为了及时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速栽法官在收到案件材料后,秉承为群众办实事的原则,通过认真查阅案件,详细了解案情,发现案件争议不大,适合庭前调解。于是法官从法理、情理及社会诚信入手,以事实为依据,认真听取双方意见,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并告知杨某某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促成该案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金塔县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督促当庭履行、实现案结事了”的理念,以最低的社会成本化解矛盾,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闫青霞)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