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速裁庭法官许建华成功调解一起因承揽三户装修工程而引发的拖欠费用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庭前调解、即时履行,纠纷得以快速高效化解,既提升了诉讼效率,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被告李某承包肃州区丰乐镇三户小康房装修工程后将其中的木工活分包给原告高某,双方约定每户工费8000元,被告先按每户6500元支付前期费用,剩余1500元待门安装完毕后支付。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10000元,原告亦未全部完工便提前退出装修现场。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费用14000元,被告拒付,引发纠纷。
案件调解
承办法官许建华收到案件后,为尽快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秉持着“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联系原、被告得知,被告李某称未向原告全额付款系因原告高某所干工程未完工且工程质量不合格,被告后期找人返工,还被其中一户扣除被告承包费2000元。而原告高某则提交三位户主向其出具的完工证明,主张其所干木工已完工且不存在瑕疵。办案法官为摸清案件症结所在,遂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庭,让双方就其主张分别提交证据证实,并当庭通过电话向三位户主核实工程实际情况。最终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三位户主的陈述,确认原告已完成大部分木工工作,但也确实有少量工程未完工及存在质量瑕疵、被告另雇他人返工的情况,且其中一位业主扣减被告承包费2000元属实。经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权衡利弊,最后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同意每户扣减2000元,被告李某当庭支付原告高某剩余费用8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通过庭前调解矛盾纠纷,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让群众体验到真正的高效便民。下一步,肃州区人民法院将把持续推进诉源治理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最大限度将纠纷止于未发、解于萌芽,更要抓实执源治理,积极主动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调解协议,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崔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