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敦煌市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联动调解,促使一起执行案件成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李某因资金周转向徐某借款17万元,后经营失败无力偿还。2016年,经法院调解,李某分期向徐某偿还借款。后来李某未依约向徐某偿还,徐某遂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立案后,法院立即向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对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进行查询,均未查到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多次催促李某,其仍未能全部执行,后法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
7月3日,执行干警经多方查询,终于找到被执行人李某,经过了解沟通,李某以无能力履行为由拒不执行,法院决定对李某实施强制措施拘留15日。在实施拘留措施过程中,执行干警与拘留所民警对案件进行了沟通。在随后的拘留期间,拘留所所长、监管大队大队长了解情况后,多次耐心细致地对李某进行说服教育,并将李某的思想动态即时向法院反馈沟通。最终,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提出交纳部分案款,剩余款项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希望分期履行。经过执行法官与公安干警多次沟通、及时联系李某的亲属,李某的亲属代李某交纳案款30000元,并就剩余款项与徐某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在征得申请执行人意见后,提前解除对李某的拘留。
本案的成功化解,得益于法院与公安机关建立化解矛盾纠纷联动机制,公安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和阵地优势,促成矛盾纠纷在司法拘留过程中得到化解,提升了执行效率,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权益。 (韩秀娟 黄鹏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