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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人民法院:以“调”解纷助企纾困 用“法”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4-07-18 10:11:46

  7月16日,玉门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得以化解,达到案结事了。

  2024年年初,原告某能源公司与被告某煤炭公司经友好协商,签订《兰炭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向被告交付了煤炭,前期被告亦如约向原告履行了给付货款的义务,但最后一笔货款被告迟迟未支付,原告一气之下诉至法院并要求查封对方账户。

  案件受理后,法官助理主动发挥自身职能,认真审阅案件卷宗,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认为本案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在办案法官指导下,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双方当事人,对未支付货款进行确认,被告公司表示未按期支付是因为近期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希望法院能从中调解。随后,法官助理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向原告公司转达被告公司的诚意及调解意见,努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被告公司为表达其诚意立即向原告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原告公司亦理解被告公司的难处,不再要求查封对方账户。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助理多次协调沟通后,同意以调解方式结案,法官自理当场制作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在收到调解意见书后,双方当事人对法官助理表示了感谢。

  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买卖合同纠纷是民商事案件中较普遍案件,玉门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调解先行,法官助理积极参与调解工作,不仅减轻了办案法官的工作负担,也切实增强了其辅助办案能力,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诉累,实实在在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下一步,玉门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承“以服务促发展”的宗旨,以法治力量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以实际行动做优化营商环境的参与者、推动者、践行者。

来源:玉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