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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肃州区法院:发挥速审速调新优势 让司法为民更快一步

发布时间:2024-07-23 10:07:48

  速审速调加速度,司法为民有温度。近年来,酒泉市肃州区法院深入探索“调解+速裁”实质解决纠纷新模式,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书写司法为民的生动篇章。

  第一篇:以情动人诉前调

  王某系一名七十多岁的退休独居老人,于2017年起在被告张某经营的某店陆续购买孢子粉、叶黄素、驼奶粉等保健品金额高达十几万元。现王某认为保健品保健效果不佳诉至法院,要求张某退货退款。该案移送至速裁庭后,承办人认真查阅卷宗,了解案情。多次联系王某,耐心倾听其诉求,同时与被告沟通,释法说理,引导被告换位思考,搭起二人良性沟通的桥梁,妥善化解矛盾。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完成了司法确认。

  第二篇:以理晓人诉中调

  于某系酒泉某小区业主。2023年10月的一天,于某驾驶电动摩托车经过小区某号楼时,因某建筑公司对未施工完毕的路面未设置警示标志,亦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导致于某摔倒受伤,电动车摔坏,于某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若干元。现于某要求小区物业及某建筑公司对其损失进行赔偿。为了有效化解纠纷,办案法官选择边审边调的办案方式。庭审过程中快速精准切入争议焦点,明确原告损失的赔偿范围,并从事发监控视频中确定责任主体。经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当庭签署了调解协议。

  第三篇:以法服人诉后调

  高某从杨某经营的二手车店购买了一辆大众牌轿车,双方签订了一份车辆买卖合同,约定于3月1日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逾期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车辆及车款于签订合同当日均完成了交付。现高某将杨某诉至法院,称杨某未按约定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为了将矛盾有力化解并促成当事人积极履行,该案并不能一判了之。遂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模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及具体案例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继续履行车辆买卖合同,杨某支付于某一定的违约金。在协议达成当天,杨某即协助高某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并当场支付了违约金。

  坚持“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原则,速裁庭对受理的案件,采取“诉前调解+速裁快审”的模式,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受案先调,应调尽调,用力、用心、用情解开群众的“心疙瘩”,牢固树立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理念,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办案目标,不断提升解纷能力,让公正实现更快捷,让司法服务更暖心,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张胜娟)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