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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人民法院:强化执源治理 做实为民司法

发布时间:2024-07-23 10:17:11

  “法官,你方便咱们移步说句话吗,我再跟你商量一下”被告张某在核对庭审笔录签字的间隙与主审法官沟通希望能再与原告商量一下案件的调解方案。王某与张某、敦煌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庭审结束已下午八点半,距离下班时间已经过去了两个小时,因本案涉及劳务人员工资,且双方在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均存在过错,双方对立情绪严重,作为曾经的“老执行”,主审法官意识到如果直接判决很容易激化双方的矛盾,不利于案件的继续解决和下一步执行。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原则,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轮背靠背调解,最终被告张某考虑后提出当场支付王某劳务费21000元,本案事了的意见,王某与家人商量后当即表示同意该调解意见,并自愿负担本案诉讼费用。张某当场向王某提供的卡号转账21000元,本案处理完毕,王某与张某打开心结,握手言合。

  张某、敦煌某公司承包了敦煌市某工地施工项目后,聘用王某为技术员,负责现场数据测量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工资为20000元/月,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故产生纠纷,王某在工作两个月、只领取了第一个月劳务费用时直接连人带设备离开了工地,张某不得不重新购置设备、寻找技术员进行后续工作的开展及前期不合理测量数据的修正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的进度。后王某多次向张某及敦煌某公司索要第二个月工资及其他垫付费用33000余元,因王某不辞而别心头窝气的张某一直拒绝向其支付。王某遂诉至法院。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自此,本案已是该审判团队一周内处理的第三起有当庭给付内容的民事案件。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对合同标的无异议,仅在合同内容理解上有分歧,审判人员不厌其烦地与双方进行沟通交流,并在达成合意后督促二被告积极履行案款给付义务,最终37万余元案件款在原定的开庭日期前全部到位,原告遂撤回起诉;另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标的仅有3万余元,考虑到两借款人有履行的意愿,但因负债较多无力一次性偿还,如果直接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势必会影响被告的征信、打消其履行案款积极性,审判人员积极斡旋沟通,释明相关不利后果及可能产生的新增加费用,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场履行15000元,剩余16000元分期履行。

  近年来,敦煌法院执行案件数持续高位运行,加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比例连年攀高,执行压力日趋升高。加强执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成为摆在我院面前的紧迫任务。敦煌法院行政审判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秉持让“纸上权益”提前兑现成“真金白银”的审判理念,主动在执源治理上下功夫,通过调解当庭履行,督促关口前移,释法析理教育引导,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帮助胜诉当事人及时兑现权益,推动执源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马冰阳)

来源:敦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