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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金塔县法院:联动调解绘就司法为民新“枫”景

发布时间:2024-07-24 10:16:16

近日,

金塔县法院中东法庭

受理一起

因喷洒农药而引发的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23年5月,原告张某与某制种公司签订甜瓜制种合同,约定由张某为某公司制种甜瓜3亩,每亩保产12000元。在张某进行制种过程中,杜某在相邻的玉米地喷洒除草药时,药液溅到张某的制种甜瓜父本及部分母本上使其制种甜瓜受损。张某当即向所在村委会反映,经村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杜某采取相应措施对受损制种进行救治,最终收获后,按所在组所有种植户(共三户)的产量,以中间产量为标准进行赔偿;若张某制种产量在种植户中非最低产量,则张某不再追究杜某责任。

  制种结束后,张某甜瓜制种产量过低,便要求杜某按协议内容承担赔偿义务。因张某认为杜某同意赔偿的数额过低,双方沟通未果,遂决定一纸诉状将杜某诉至法院。

  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该案已经具备先前的调解基础,于是法庭工作人员向张某告知诉前调解具备程序灵活更高效、节约成本更省心、维护关系促和谐等多重优势,询问其是否同意选择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双方之间的纷争。张某当即表示对法院目前开展的诉前调解工作高度认可,愿意接受诉前调解。法庭随即将案件委派至双方所在乡镇调委会进行调解,委派3日后,双方之间的纷争便调解处理完毕,双方握手言和。双方当事人也对当前诉前调解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

  今后,中东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做优做实多元解纷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优质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工作目标。(丁吉帅)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