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法官,履行期限快到了,我来交剩余案件款。”近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速裁庭法官许建华成功调解并敦促履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助推案件执源治理。
案情简介:2023年8月29日,原告韩某某与被告魏某某达成商铺经营权转让协议,原告将其经营的某影咖经营权转让给被告,双方约定转让费用为100000元整,含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同时约定被告于协议签订当日支付转让费80000元,剩余20000元于2023年10月1日前支付。后双方就店铺进行交接,被告接手经营该影咖,但未按约定时间向被告支付剩余转让费,引发纠纷。
案件调解: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经联系原、被告得知,被告魏某某接手该影咖后发现,原告收取会员预付款但尚未消费的金额高达十二万余元,并在被告经营期间消费一万六千余元,会员预付款系原告收取,服务却由被告提供,且被告魏某某已于2024年1月将该影咖再次转让,转让时将会员余额作价四万元在转让费中扣除,故基于上述原因,被告未支付剩余转让费。办案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后,抓住双方都想尽快彻底解决问题这个关键点,通过“诉源+执源”双治理模式,以理事实、讲法律、化情绪的方式对该案耐心组织调解,引导双方权衡利弊,最后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魏某某当庭支付原告韩某某转让费5000元,剩余5000元一个月后支付。随后,为避免“一案结而多案生”,法官对案件后续的执行问题进行释明,告诫被告依法按期履行法定义务,并警示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案件临近履行期限前,又及时联系被告,督促其按期履行付款义务,最终被告魏某某按时支付了应付款项,真正做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此案案件款分两次全部履行完毕)
效果及意义:肃州区人民法院坚持“审执一盘棋”的思路,在办案时不仅注重调解,调解后还及时敦促、提醒义务人主动履行债务,有效避免了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难执行的被动局面,努力实现让裁判履于未执,激活执源治理新动力,打造执源治理新模式。(崔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