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敦煌市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促使一起长达十年的租赁费追索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14年,敦煌某公司起诉望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过法院调解,确定望某给付敦煌某公司2014年1月至4月的租赁费13600元,并从2014年5月份开始,望某每月给付敦煌某公司租赁费3400元。后望某一直未给付租赁费,敦煌某公司也因为经营中公司内部产生了一些分歧,一直未向望某索要租赁费。直至2024年,敦煌某公司才向望某索要租赁费,望某未给付,敦煌某公司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干警及时向望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联系了望某,望某表示自己不是不履行义务,而是这十年里没人向自己索要过租赁费,自己不知道该向谁支付,且案件经过了十年,已过了申请执行的时效。现申请执行人突然一次性索要所有的租赁费,费用高达428500元,自己一次性无法拿出这么多钱,暂时没有能力支付,请求按月分批支付。针对望某的疑问,执行干警根据原生效的裁判文书,依法做了判后答疑,明确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一直在持续,租赁费一直在产生,并未超过申请执行的时效,并告知被执行人若不依法支付租赁费可能会构成违约,申请执行人则有可能会解除双方间的租赁合同。望某在权衡利弊后,决定一次性付清全部案款。最终,该案在法院的督促之下,望某终于付清了本案全部案款428500元,案件圆满执行完毕。(程康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