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的天平下,公正从不缺席,在为民的道路上,关怀始终相伴。2024年9月11日晚,玉门市人民法院审监庭法官助理带领书记员主动到当事人家中调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某物业公司起诉被告贾某,要求被告支付2017年至今的物业费,因原告提供的电话号码有误,法院无法向被告送达应诉手续,经物业公司反映被告家中晚上有人,了解情况后审监庭法官助理带领书记员在下班之后前往被告家中送达应诉手续,在送达应诉手续过程中,法院干警耐心听取业主意见,寻找物业纠纷的起因和矛盾焦点,得知之所以没有按时缴纳物业费,是因为自家公共照明灯多年不亮,且认为其与物业公司之间并没有签订过相关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也有异议。通过“把脉问诊”找到问题症结后,法院干警从情、理、法三个方面认真分析,被告清楚了物业合同是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签订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且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也是有相关文件的,并不存在乱收费的情况,在看过物业服务合同后同意缴纳物业费,但公共照明电费不同意缴纳。法院干警又当即联系了物业公司,将实际情况向物业公司反馈,物业公司表示对公共照明费用可以减免。最后,原、被告当场达成调解意见,并于次日主动履行。
这种上门调解的形式,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也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下一步,玉门法院审监庭将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继续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持续探索物业纠纷化解新方式、新举措,立足群众需求,促进业主和物业关系良性发展,群众的生活品质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