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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金塔县法院:房屋装修起纷争 现场勘验促调解

发布时间:2024-09-29 09:56:07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中东法庭受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多次联系被告,并邀请村调委会成员到场一起参与现场勘验、合力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7月,原告徐某因新建房屋及经营的商铺需要装修,便联系到了从事装修工作的被告李某。经双方当面协商后,确定了装修范围、开工日期、工期等事项,同时确认了装修价款为20000元。2023年9月,徐某分两次向李某支付了装修预付款共计10000元。李某收到装修预付款后,仅拉运了部分装修材料放置在装修现场,后经徐某多次催促却迟迟未能动工,致使徐某装修房屋的目的无法实现。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口头达成的装饰装修合同,李某返还装修预付款10000元并承担违约金4000元。徐某焦急的称眼看寒冬即将来临,自己装修房屋的事情迫在眉睫,现李某微信不回、电话不接,其已无法联系李某协商装修事宜,装修现场尚存有李某拉运的装修材料,也无法再找其他人进行装修,希望法庭能尽快处理一下。

  承办法官考虑到案涉房屋装修现场留存有装修材料,且徐某称坚决不同意再由李某进行装修,现场装修材料的处置对该案的处理至关重要。承办法官遂通知当事人到场进行现场勘验,对留存在现场的装修材料进行清点,并邀请村调委会成员到场见证,合力调解双方之间的纠纷。调解过程中,李某对其未能为徐某完成装修事宜表示了歉意,称自己现在因经营不善已不再从事装修工作,愿意用现场的装修材料抵顶部分装修预付款,剩余部分其予以返还。但双方对抵顶价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通过法官和调解员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耐心疏导。最终,双方经协商约定李某返还徐某支付的装修预付款、承担一定数额的利息,并限期拉回留存在现场的装修材料。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小案”不小办,情系大民生。涉案金额虽然数额不大,但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近年来,中东法庭积极传承和弘扬“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及“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审判与现场勘验及调解有机结合,通过深入调查研究以及邀请基层调委会的参与,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坚持能动履职,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优质高效定分止争。(薛莹)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