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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中院:用法治力量守护未成年人

发布时间:2024-12-04 11:43:38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断深化,制定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从传统“家事”上升为“国事”。少年法庭立足少年审判工作实际,打造了集“预防犯罪、法律保护、判后帮教、家庭教育、心理疏导、法治宣传”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品牌,以特色品牌推动少年家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2014年1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022年,为持续深化少年审判、家事审判机制改革,积极推动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发展,切实提升少年审判、家事审判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建立具有兰州法院特色的少年审判和家事审判工作体系,将全市婚姻家事纠纷上诉案件归口少年法庭审理,打造了“少年+家事”审判新模式。少年法庭利用家事审判与少年审判“理念相通”“程序相近”的特点,积极探索创新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新路径,紧密结合涉未成年人案件特点,深入推进“三合一”审判模式,健全完善圆桌审判、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判后回访和司法救助、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机制,实现了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的目标。三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婚姻家庭纠纷、赡养纠纷等案件15218件、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07件,其中兰州中院审结婚姻家庭纠纷、赡养纠纷等案件860件、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1件,已审结的860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调解结案246件,调解率达30%,有效维护了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兰州中院根据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推行了“圆桌审判”,在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庭审中,创造了一种既严肃又宽松的环境,使未成年被告人在缓和的气氛下心平气和地供述和辩解。审判程序中贯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了坚持不公开审理、庭前调查、庭审教育、法律援助、判后回访这“五个坚持”。审判过程中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做到了“四个注重”:即注重查明犯罪原因,注重发挥好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的教育、感化作用,注重宣判后的心理疏导和亲情会见,注重适用缓刑的未成年犯的跟踪帮教。

  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理念,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保持依法严惩态势。自2014年少年法庭成立以来,坚持“零容忍,严惩处”立场,依法审理故意伤害、性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20余起,以高压态势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对于犯罪情节恶劣,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身心严重伤害的案件,正确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在量刑时总体考量从重,对赔偿、谅解情节从严把握,彰显法院从严惩处犯罪的鲜明立场。对存在多个逆向量刑情节的案件,如有从宽情节但严重违背伦理道德底线、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高度重视从宽情节的权衡把握,确保裁判结果罪刑相当,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精准把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惩罚与保护的平衡点。对确因年幼无知或者一时失足犯罪的,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尽量“教育、感化、挽救”。对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的,依法从严惩处,体现“宽容但不纵容”的精神。处理未成年人之间发生的刑事案件,既要考量未成年被告人的特殊性,刑事处罚要体现宽缓,又要体现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保护,做到对未成年被告人与未成年被害人的双向保护。少年法庭审理的一起学生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中,除积极促使未成年被告人及其亲属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外,还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经多方协调,最终为被害人申请到15.5万元司法救助款。

  多措并举,撑起未成年人“法治保护伞”。针对校园欺凌、性侵害儿童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凸显问题,向学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发出司法建议5份,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在校青少年的日常安全管理等工作,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目标。在“6·1”儿童节、“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点,集中开展送法进校园、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作用,通过模拟法庭、开学第一课、法律讲座、禁毒宣传、旁听庭审等普法活动,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与妇联、民政、教育、社区等成员单位的协作联动,组建专业的心理疏导团队,对未成年被告人和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测评、心理疏导,助力失足少年早日“脱病”回归社会。

  下一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通过创新工作机制、统一裁判尺度、创新法治宣传方式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全市少年家事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为推进“强省会”行动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甘肃省坚定不移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