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对百姓而言,房屋是其安身立命之所,依法化解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也始终是人民法院保障民生的重点工作。近日,酒泉市金塔县人民法院东坝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2012年,被告张某将其名下房屋出售给了原告王某,并将土地经营权也一并流转给了原告,双方签订了《协议书》,约定了房屋及土地经营权的费用一共为10.6万元。2016年原告支付了全部款项,被告出具了收条,并且注明全部款项均已结清。但被告并未按照约定将房屋及土地过户给原告,原告多次找被告配合过户,但被告迟迟未配合,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与当事人约定时间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表示流转土地上的果树不应该归原告,原告必须再向其支付果树钱才配合过户。承办法官了解到问题症结后,决定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为了确保问题得到顺利解决,让当事人满意,承办法官将自己置身案中、换位思考,梳理案情、释法说理,对被告进行了耐心的劝解和开导,同时引用相似案例向当事人深入阐述相关法律规定,最后终于说动被告共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院调的是矛盾纠纷,解的是民意民心。新征程上,东坝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新时代能动履职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为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法治力量。(赵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