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和《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规定,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符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第四条情形规定的,应当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符合《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第四条情形规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
为指导和帮助数据处理者和个人信息处理者规范、有序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和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工作,甘肃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开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和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通道,接受本省数据处理者以及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交的申报备案材料。
一、适用范围
所在地为甘肃的数据处理者以及个人信息处理者
二、申报备案要求
关于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和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的具体要求,详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和《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一版)》。
三、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31-8928721
电子邮箱:gswxbsjcj@163.com(数据出境申报)
gswxbgrxxba@163.com(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
邮政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648号
收 件 人:省委网信办网络安全处
甘肃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