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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受伤索赔50000元,合理吗?看调解员怎么说……

发布时间:2023-06-15 11:20:00 阅读:

  幼儿园是孩子的乐园,但对于天真活泼好动的幼儿来说,乐园也有危机。如果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前海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宗因幼儿在园意外受伤的损害赔偿纠纷。

  女童在幼儿园意外受伤 左某某在某幼儿园就读。

  2023年5月15日,该幼儿园教师江某某带领幼儿在园内户外活动期间,幼儿左某某在游戏过程中从1米多高的吊绳上摔下,导致左胳膊受伤。

  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及时通知左某某家属,并配合家属将左某某送至医院治疗,左某某治疗半个月后,逐渐愈合。

  左某某家属与幼儿园就左某某的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家属要求幼儿园赔偿左某某的医疗费、后期治疗费、营养费以及家属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50000元,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前海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

  如何赔偿 如何主张权利

  近日,前海街道人民调委会组织双方进行当面调解。左某某的班主任江某某介绍了事发当日的情况,证实孩子是在幼儿园户外活动时摔伤,对此,孩子、家长、幼儿园均表示认可。

  随后,左某某的家长提出赔偿要求,认为孩子受伤的地点是在幼儿园内,园方对在幼儿园上学的孩子有教育和看护的责任,幼儿园老师有义务保护未成年幼儿的基本人身安全,因此幼儿园应承担孩子受伤的完全法律责任,赔偿治疗的一切费用。

  幼儿园方表示,事情确实发生在幼儿园内,幼儿园虽有责任,但对孩子的伤害,并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而且孩子的伤情,也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治疗,幼儿园愿意承担责任,但对50000元的高额赔偿,表示难以接受。

  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调解员采取分别做思想工作的方式进行调解。一方面,告知左某某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明确规定,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幼儿园对幼儿负有进行安全教育、通过约束指导进行管理、保障其健康成长的职责。这说明,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主要负有教育、管理、保护责任,幼儿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应该承担合法合理的侵权赔偿责任,而不是监护不力的法律责任。

  此外,孩子意外受到伤害,家长心疼孩子可以理解,但要根据孩子受伤程度在合理范围内索赔。

  调解员向左某某家属表示,自己将与园方再沟通协商,但是也提醒左某某家属不能漫天要价。

  另一方面,调解员肯定了园方赔偿态度,并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明确规定,幼儿园对幼儿在园负有三个责任:一是教育责任,二是管理责任,三是保护责任。解释道:左某某在园期间发生意外,属幼儿园失责保护不力,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幼儿园都购买了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理赔,应把孩子的成长放在首位,让一步对孩子成长、对幼儿园都有好处。

  经过3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幼儿园赔付左某某的医疗费、后期治疗费、营养费、家属的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0000元整。

  此次赔偿为一次性赔偿,今后法定监护人及其他家属不得为此事再向幼儿园及其他任何部门主张任何权利。

  认定责任合理赔偿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但因为幼儿受伤,家长情绪特别激动,坚持索要50000元高额赔偿,因此本案的关键是认定责任性质,确定合理的赔偿范围。调解员分别做双方工作,及时了解情况和诉求,面对当事人一方提出的不合理的赔偿要求,调解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告知园方依法承担过错责任,促使当事人平和心态,正确对待矛盾争议,最终,依法促使双方达成了协议。
 

来源:兵团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