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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与视听产业发展及法律保护”研讨会在天津举办

发布时间:2024-07-29 10:25:40 阅读:

  2024年7月18日,由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人工智能与视听产业发展及法律保护”研讨会在天津举行。本次研讨会立足人工智能视听产业发展新环境,围绕现实热点与前沿问题,分享最新的研究成果和技术进展,对人工智能与世界产业发展的趋势及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期共同推进视听产业的健康发展。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曲三强,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瑞,未来电视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知识产权与法务中心总经理杨幸芳出席会议并致辞。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华权,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熊文聪等业内学者专家出席会议参与讨论。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刘瑛主持。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曲三强作致辞

  曲三强在致辞中表示,人工智能有其自身发展的逻辑,受经济规律影响,科技创新永远不会停住脚步。因此人类必须对包括人工智能在内的科技保持清醒的判断,凭借法治方法来干预并规制科学技术的发展倾向,使之按照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目标向善而行。


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瑞作致辞

  孙国瑞在致辞中表示,无论人工智能怎么发展,其本质仍是人类创造力的成果,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目前的法理基础和法律体系之下,将人工智能转变成法律关系的主体仍存在较大的障碍。同时,孙国瑞呼吁,人类作为人工智能的操纵者,应当防控科技向恶,并运用法治的理论规制人工智能向善发展。


未来电视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知识产权与法务中心总经理杨幸芳作致辞

  杨幸芳在致辞中表示,人工智能作为当今时代最具革命性的技术之一,不仅在科技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更在视听产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其引发的法律问题值得深入思考。结合我国首部媒体人工智能使用规范化标准,即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于今年3月出台的《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人工智能使用规范(试行)》,杨幸芳提出,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应当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既要利用新质生产力推进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又要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以维系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主题发言环节,杨华权以《影视作品中AI“创作”的著作权法性质辨析》为题展开分享。他首先区分了决策式AI和生成式AI,他认为在影视作品制作中,决策式AI的输出物,可能构成独创性表达;生成式AI的输出物,不构成独创性表达,但可以考虑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熊文聪以《视听作品法律概念及权利归属再思考》为题,着重探讨了如何正确理解法律意义上的视听作品概念、视听作品中有无另外独享版权的作品、如果有独享版权的作品,则其整体作品的权利版权的归属问题。他认为,可版权性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描述问题,作品的外在表现形式及其类型,不是其应否受著作权保护的前提。

  圆桌讨论环节,由未来电视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法务中心法务经理刘宏锐进行主持,中国版权协会会员权益保护中心副主任刘政操、北京唯入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云德、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翁才林等围绕人工智能时代,技术如何赋能视听内容版权保护与交易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杨幸芳作最后致辞。她希望通过本次研讨会的观点碰撞,呼吁回归对概念本质的讨论,加强对知识产权与新技术相结合的探讨,共创人工智能与视听产业发展及法律保护的新思路,实现利益和目标的最大化。(李兆娣)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