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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将于8月28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08-13 11:02:49 阅读:

  日前,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4年8月28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数据流通交易范围,包括数据资源及其与算力资源、算法模型等综合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明确数据流通交易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合法合规、优质供给,鼓励创新、释放价值,保障安全、包容审慎的原则。

  《条例》的颁布施行,将更好地促进贵州数据流通交易,规范数据流通交易行为,保障数据安全,充分释放数据价值,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建设。

  在数据交易场所方面,《条例》鼓励数据流通交易主体通过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场所进行场内交易。国家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数据流通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场所进行场内交易。

  在数据授权使用方面,《条例》支持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采集加工的数据依法依规流通使用,加强数据要素供给激励。鼓励企业开展数据治理与数据资产评估工作,探索企业数据授权使用新模式,促进数据要素依法依规供给使用。引导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发挥带动作用,促进与中小微企业双向公平授权,共同合理使用数据,赋能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

  明确权益归属是数据流通交易的前提,《条例》明确依法保护数据来源者合法权益,推动基于知情同意或者存在法定事由的数据流通使用模式,保障数据来源者享有获取或者复制转移由其促成产生数据的权益。

  此外,《条例》明确,支持数据流通交易主体依法依规采取开放、共享、交换、交易等方式流通数据,创新数据流通技术和模式,推进数据采集和接口标准化,推动数据跨区域、跨行业流通使用。

 

来源:人民邮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