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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宣传

发布时间:2023-03-30 08:13:00 阅读:

  为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本公众号以生动有趣、通俗易懂的漫画故事普及法律知识,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让孩子成为学法守法,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新时代少年。




相关条例

  第六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活动组织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相关条例

  第六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未成年人开拆、查阅;

  (二)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依法进行检查;

  (三)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本人的人身安全。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bXfFro4M1ytAv1i8eqRh-g)

来源:网信古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