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之所愿,剑之所向。自“陇原风暴”执行行动开展以来,酒泉市肃州区法院三墩法庭迅速部署、闻令而动。根据对案件的前期摸排,梳理出一批“钉子案”、“骨头案”,逐案制定执行方案,集中力量开展执行行动。近期,三墩法庭处理了一件涉企执行案件,涉案金额达150余万元,在法庭干警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
案件执行
申请人是一家食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是一家合作社,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一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推诿履行。法庭工作人员多次电话催促李某尽快履行案件款,李某始终承诺还款,但迟迟未履行。6月7日在对被执行人李某依法拘传后,被执行人李某仍态度强硬,称“我没钱,你们要拘留就拘留”,拒不配合法院执行。肃州区人民法院三墩法庭遂对李某作出司法拘留决定,执行干警向李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并联系医院对李某进行了拘留前体检,体检结束后,在去拘留所的途中,被执行人李某见执行干警并非“口头说说”,而是“动了真格”,立马慌了阵脚,随即转变口风,主动联系家属,当场偿还申请人30万元,剩余120余万,分两年还清,申请人也同意该还款意见,该案以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结案。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人民法院始终是诚实守信的坚定践行者、维护者、宣传者,执行工作作为司法程序的“最后一公里”,方式方法尤其重要,在未来的工作中,肃州区人民法院三墩法庭将继续创新工作方式,以人民群众利益为先,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