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为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近日,皋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禁止使用“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以食用农产品店、超市、生鲜肉店等经营主体为重点,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行为。检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查看照明灯具的光源颜色、亮度和对比自然光下产品色差等方法,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行为,督促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摒弃各类“生鲜灯”,还原生鲜食用农产品“本色”,使消费者买得安心,买得放心。
下一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推进“生鲜灯”整治行动,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让生鲜食用农产品“真面”上市,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杨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