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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23-12-11 11:01:23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相关规定,连日来,榆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以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生鲜肉店、果蔬店以及肉制品熟食品为重点场所,通过依法检查经营场所光源亮度和食用农产品色泽,对比自然光下色差的方法,对使用“生鲜灯”改变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外观和颜色进而误导消费者的经营户的责令改正,已督促经营者现场撤换“生鲜灯”90余盏。

  榆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新修订《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规范销售行为,拒绝感官上的“提质”和“美颜”,营造真实健康的消费环境。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食品和食品农产品经营者使用“生鲜灯”等影响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备,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邴海燕)

 

编辑:王新强

来源:榆中县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