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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苍鹭”受伤 榆中警民携手救助

发布时间:2024-09-25 10:56:25

  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对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不断加大,法律宣传深入人心,群众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意识逐步提高,警民携手救助野生动物的画面已形成常态。9月20日,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兴隆山分局民警与热心群众及时救助一只国家“三有”野生动物苍鹭。

  “我家院子里发现一只‘大鸟’,飞不起来了,可能受伤了,需要救助。”当日12时许,驻地附近居民来分局求助,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查看情况。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群众院中大棚内有一只野生鸟类,经检查发现该野生鸟类全身羽毛呈灰色,右侧翅膀断裂,民警通过认真比对辨认后,初步认定该鸟类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苍鹭。由于野生苍鹭翅膀断裂且天气持续降雨,为确保苍鹭生命安全,民警立即将该鸟送往甘肃兰州野生动物救护站。

  目前,该鸟已交由甘肃兰州野生动物救护站进行专业救治,待具备放飞条件后放归大自然。

  据了解,救助野生动物居民是榆中县博雅小学的2名学生,在发现野生动物的第一时间就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在民警赶来之际,与家人携手保护野生动物——苍鹭。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兴隆山分局为两名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向博雅小学送去表扬信。(杜莹莹 万静静)

 

编辑:王新强

来源:榆中县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