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网站首页

“法官,我们在新房子前一起合个影儿吧!”

发布时间:2024-02-18 09:05:04 阅读:

  周一的早上,电话响了,“法官,我现在在人民法院,来给你送证据。”是一位老人的声音,我赶紧下楼接待。

  离家三十年的父亲,回来分割拆迁款

  “是我儿子打我的照片,他打我,还要告我!”这是一起分家析产纠纷,老人是作为被告的老张,他声泪俱下,控诉儿子如何侵占他的动迁利益。

图片

  然而,这个案件中的故事,在他的儿子——原告大张的嘴里,又是另外一个版本,儿子说:“父亲三十年前抛弃了我和母亲、弟弟。作为补偿,他之前就把房屋份额都赠与了我和弟弟,所以拆迁款肯定没他的份儿!”

  当我问及双方的肢体冲突,儿子更加气愤,说道:“镇上给我们调解,本来谈好的方案,我父亲却突然变卦。因为我不肯再次让步,他上来就跟我拼命,我是自卫,不是故意打他!”

  家事案件中往往矛盾尖锐,必须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必要时还要走访基层,才能准确查明事实。为此,我走访了村委会和拆迁办,终于了解全貌。虽然卷宗只有薄薄一本,但是双方的恩怨情仇可以写满一本书。

  被告老张快八十岁了,他是原告大张和第三人小盛的父亲,三十年前老张与大张、小盛的母亲盛某调解离婚,两个儿子抚养权都归母亲,父亲将其所有的宅基地房屋份额赠与两个儿子。后来老张又再婚,但是他的户口未迁出,2017年老宅动迁,按照动迁政策,老张和他再婚的配偶也作为安置人口。

  动迁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是大儿子心中还记恨父亲当年抛妻弃子,对父亲很排斥。因此,父亲老张及其再婚配偶被安置在小儿子小盛的户中,母亲盛某则被安置在大儿子大张的户中。

  动迁利益有争议,父子俩大打出手

  不料,动迁过程中,小儿子小盛作为户主却不肯拆迁了。由于老张和再婚配偶符合安置条件,却不符合单独分户条件,政府部门为保证老张及其再婚配偶的合法权益,将二人放入大儿子户中安置。

  按照动迁政策,每个人的安置面积都是单独核定的,这原本也不影响大儿子一家的利益。但是这次动迁中,每户又另有20平方的调剂面积。大儿子大张户中多了父亲和继母,也就意味着父亲、继母要参与分割这20平方。这下,大儿子也闹意见了,认为父亲不应在自己户中,坚决不肯分割拆迁款和调剂面积。

  村里和镇里多次组织调解,但双方积怨已深,父亲和大儿子两人大打出手,调解均以失败告终。

  于是,大儿子大张将父亲老张告到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拆迁款和调剂面积不应分给老张。老张也希望能把自己和再婚配偶单列一户,不肯和儿子一户。

  面对“死循环”,如何破局?

  拿着这个案子,我陷入沉思。根据以往的司法实践,对于拆迁款的诉请,老张作为立基人,虽然已将房屋份额赠与儿子,但他对于宅基地价格补贴还享有份额,应当依法分割。

  对于调剂面积的诉请,还未实际购买的安置面积仅仅是一种可预期利益,尚未转化为实际财产,能否兑现有不确定性,因此分割未购买的安置面积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只有购买以后,分割房屋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这样一来,问题又回到原点,对于调剂面积,双方协商不成导致不能买房;而没有买房,就又不能分割。

  如果仅判决分割拆迁款,还是没有解决买房的根本诉求,这“死循环”不就是我们常说的“程序空转”吗?

  三思方举步,百折不回头。最好的解决方法还是引导双方进行和解,让各方都从这个“死局”中破解出来。关键还是要跟双方做好解释工作,把拆迁政策讲透彻,引导他们放下对立情绪,在核心利益上求同存异。

  于是,开完庭我跟双方推心置腹地谈道:“你们原本可以早点选房,就因为对调剂面积争执不下,现在抢手的房型都快选完了,再拖下去,最后只能是两败俱伤,谁都选不到好房子!”双方都陷入沉思。

  终于达成和解,选房却又起波澜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的差距也越来越小,大张一家同意拿出10平方给父亲买房,双方达成了一份和解协议。

  协议签好,双方约定第二天去选房,原以为万事大吉,谁知第二天大张气呼呼地打来电话:“法官,我被骗了!我爸根本不肯选房,这么拖下去,我不是白让步了!?”

  安抚好他的情绪以后,我马上电话联系老张。原来不是他不愿选,而是他和再婚配偶共有70平方,前几天看好的75平的户型今天没了,如果选90平的,购房款不够,如果选62平的,又浪费了8个平方,所以左右为难。

  这份和解协议来之不易,这样放弃太可惜了。我拿着案子求助庭长褚红梅,她是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对这类案件很有经验。

  褚红梅跟我说:“很多时候,在办公室里都是问题,走出去就会发现都是办法,你去拆迁办了解一下,再试试看有没有其他方案。”

  在办公室里都是问题,走出去都是办法

  经过拆迁办协调,又找到两套70平的房屋。我决定和原、被告一起到小区看房,这样一方面可以敦促当事人积极履行选房和付款义务;另一方面,如果和解协议履行不成,我可以第一时间了解阻碍协议履行的原因是什么,及时协调化解。

  经过现场看房,这两套房屋虽然面积合适,可遗憾的是房型和楼层都不适合老人居住。老张当即闹着要走,大张见状扬言:“今天是我们约定选房的最后一天,你如果不遵守协议,那我也不遵守,以后10个平方我不给了!”

  面临纷繁复杂的局面、当事人剑拔弩张的气势,要用理性引导当事人思考。

  我提议说:“既然来了,也看看62平的,毕竟买房子这事得综合考虑,面积不是最重要的因素,有时候户型好、位置好的房子价格反而更高。”

  于是,我陪着他们跑遍整个小区,从楼层、房型、面积、采光各方面进行比较,终于找到一套62平的房屋,户型和采光好,前面就是公园和学校,风景令人心旷神怡。

  老张很喜欢,但还是心疼那8个平方。我看出了他的犹豫,说:“好房子不等人,这套房今天不选,明天可能又没了。”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也劝导着说:“你们年纪大了,房子要选好出手的,过几年如果想去养老院,把房子一卖,舒舒服服去养老了。”

  老张笑道:“你们可太懂我们老人的心思了,就这套了,今天就定!”

  临走时,老张激动地握着我的手说:“我们家这个事的确不容易,周法官,竟然真的解决了,太感谢了!我们在新房子前面一起合个影吧!”

图片

  看着眼前的耄耋老人老有所居,这两个月的坚持都有了意义。

  多走一小步,前进一大步

  又是一个早上,褚红梅告诉我:“你看房的那家人来送锦旗,你去接待一下!”

  我正纳闷昨天被告老张来送过锦旗了呀,庭长笑着说:“昨天来的是被告,今天是原告。双方都来,说明这个案子办得好!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

  每个家事案件背后都藏着当事人的辛酸坎坷,也藏着这个家庭的悲欢离合。如何用“有温度的司法”给家庭纠纷“破冰”,是我们的课题和使命。能动司法,有时候我们多走一小步,也许就会让他们的幸福前进一大步。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