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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中给电脑种入“木马” 盗窃数据售卖获利50万

发布时间:2024-06-19 10:26:00 阅读:

  购买含有“木马”病毒的盗版办公软件、找人制作“钓鱼网站”,通过网络推广,诱导用户下载含有“木马”病毒的盗版办公软件,并将盗窃的数据售卖牟利。4月23日,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陆某等4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

  2023年春节刚过,陆某在一次聚会上认识了江某。江某在闲聊中得知陆某擅长使用计算机,便提出种“木马”捞金的主意。刚开始,陆某还有些迟疑,因为他之前曾因此而入狱,但一想到能赚大钱便答应了。

  陆某和江某先后购买了含有“木马”病毒的盗版办公软件、服务器,再找人制作“钓鱼网站”,通过专门的网络推广,诱导用户下载含有“木马”病毒的盗版办公软件。一旦用户电脑中毒变成“肉鸡”后,陆某和江某就会登录“木马”后台获取“肉鸡”中某款远程控制软件的账号和密码,之后出售。如果“肉鸡”中没有安装该款远程控制软件,他们就通过后台强行给“肉鸡”安装。忙不过来时,他们还招募亲友黄某、石某帮忙操作。为防止暴露,他们一般在晚上12点至凌晨4点进行后台操作。

  2023年6月28日,杭州一家公司发现自家开发的某款办公软件在网上出现盗版,经检测,发现此软件有远程控制功能,遂报警。7月12日,陆某等4人相继被抓获归案。

  同年10月1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将陆某等4人移送至西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2023年4月至7月,陆某等4人采用上述方式非法侵入他人电脑,获取电脑中的信息并出售,已变现获利50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陆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数据,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特别严重,于今年1月12日对陆某等人依法提起公诉。(史隽 张永睿)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