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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住户酒后抛物 获刑七月罚金三千

发布时间:2024-08-16 14:20:11 阅读:

  2023年2月16日21时许,家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某小区的张先生听见屋外一声异响,像是什么东西砸到了地面。

  张先生出门查看,刚走到屋外,又接连听见几声巨响。原来,是自家楼上有人正往下扔东西,包括行李箱、电动滑板车、电风扇等在内的物品接连从天而降,张先生立即报警。

  经警方调查,扔东西的男子为楼上住户金某某,因案发当天晚上在外吃饭时喝了酒,回家后又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一气之下,他就把手边的物品一件件往楼下扔。

  “我当时太生气了,真的不是故意的,也不是想害谁。”金某某交代说。

  经法院审查,金某某在自家卧室阳台的窗户处,先后扔下一个灰色行李箱(重10.05公斤)、一个黑色行李箱(重10.8公斤)、一辆电动滑板车(重15.45公斤)、一个电风扇(重2.2公斤)、一个枕头(重0.7公斤)。其中,衣物、床上用品等掉落在人行道东侧绿化带上,两个行李箱掉落在连接单元楼入口的人行道上,电风扇、电动滑板车等掉落在单元楼入口处,致人行道与绿化带交界处的一株茶树损坏。

  法院认为,根据刑法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据此,法院认定被告人金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看似失去理智气愤地随手一扔,实则是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漠视,本案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但已威胁到群众的生命财产,破坏了社会秩序,依法将受到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高空抛物罪,体现了刑事司法积极介入社会治理,同时也在更大程度上释放了法律的警示功能,使群众自警、自律、自制,改变不良行为习惯,共同维护安全的生活环境。让我们拒绝高空抛物,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王春 庞楚楚)

 

来源:法治日报